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教育培训质量,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非消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办学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各地各校要逐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教育培训质量。
(一)建立完整管理体制。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办学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做管理。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整管理制度。职业学校要对校企合作事项的决策、过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监测、资金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企合作管理责任链条,完善管理职责体系。
(三)建立完整合作机制。职业学校要会同合作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明晰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落实好校企双主体育人,共同推进校企合作良性发展。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协同管理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与评价,共同商议合作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一)科学制定合作规划。职业学校应立足自身办学定位,依照国家和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对招生就业、人才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统筹做好建设发展规划。
(二)严审合作企业资质。职业学校在确定拟合作企业前,要认真考察合作企业的资质、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设施设备条件、诚信状况、社会责任感、整体实力、管理上的水准以及与学校办学专业紧密对接程度等情况,通过当地考验查证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考察结果,由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是不是开展合作。确定为合作企业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开合作企业及合作事项。学校应积极与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深度合作,严禁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的企业组织合作。学校要建立退出机制,对合作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应及时终止校企合作。
(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职业学校和企业组织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合作期限、权利义务、合作终止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校企合作开展学生实习、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和其他合作形式的,合作协议还应符合相应的政策规定。合作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等。校企合作协议签署前,须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经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校企合作。
(一)科学制定方案。职业学校应会同合作企业,按照协议内容制定具体可行的合作办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工作模式、工作机制等,细化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标准建设、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做到校企合作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均有章可循。与人才教育培训相关的合作内容要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和合作企业要根据合作协议,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落实好校企合作实施方案;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创新,深化“三教”改革,推进“课堂革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一起发展”原则,拓展创新创业、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教育培训、“1+X”证书制度实施、企业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等合作内容,做深做实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教师实践基地等合作平台,实现校企深度合作。职业学校从企业选聘兼职教师,应加强管理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守住底线和红线。职业学校专门管理部门要定期跟踪、督促各项合作工作,整合好校企双方资源,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合作行为。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招生就业管理、学生管理、师资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合作企业沟通协调,走访调研合作企业,督促合作企业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校企合作项目全程交由合作企业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承包、转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
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反规定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号)规定,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各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四)加强考核评价。职业学校要把实际效果作为校企合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总结合作成效,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与困难,逐步的提升合作水平。职业学校须将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写入本校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建立经费核算机制。职业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与合作企业充分协商,共同核算确定校企合作费用,也可采取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方面专家等方式予以核定;要根据校企合作目标要求、合作内容、实施条件等,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支出标准核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经费核算科学、合理、规范。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职业学校要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制定校企合作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审批流程,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经费统筹、监管和审计,规范财务公开,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和消除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校企合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职业学校要会同合作企业,根据合作协议、合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并建立“年度自评、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的绩效管理评估机制,加强绩效评价与监测;要组织专家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评价或专项评价,对协议履行不到位、绩效目标达成度低或学生满意度低的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整改、调整或中止合作直至终止合作。
(一)加强监管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跟踪、检查、监测和指导,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把校企合作开展成效作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优秀模式和典型案例,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将企业组织校企合作情况纳入其社会责任报告,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二)严格责任追究。职业学校和合作企业组织校企合作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与政策要求。对校企合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各校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并且开展校企合作自查自纠,对校企合作工作做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调研或检查,跟踪掌握各地各校校企合作管理情况。